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72年(1983年),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公告,內容為通知員工子女如若達標相關就學規定可申請領取獎學金。
文中瑞三鑛業公司員工子女獎助學金為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與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共同的職員及礦工子女教育獎助金獎勵,如若瑞三的職員或工人家中有子女考上大學或者國高中職成績達標,可向瑞三侯硐礦業所勞務課申請獎學金。
相關規定除了職員工人子女須達到規定的學業平均外,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與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礦工子女教育獎助金規則不同,公司福利委員會規定職工也必須滿足規定期間內的工作日,此份公文中便有規定申請者從民國71年(1982年)9月至民國72年2月,須達實際工作日120天以上,才能申請相關獎學金;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規定礦工每月須達14天以上並且續3個月。
公告中申請名額有所限制,大學20名獎金每名3600元、專科20名每名2400元、高中職100名每名1200元、國中150名每名600元、補校20名含高中每名1000元以及國中每名500元,總計金額約35萬左右,可以說瑞三鑛業公司給予員工良好的福利與鼓勵員工子女就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