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71年(1982年),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公告,內容為獎勵考上大學之員工子女。
文件中可見瑞三鑛業公司為鼓勵員工子女認真讀書,如若員工子女考上大專院校者皆贈與禮物,此份公文中呈現民國71年(1982年))考上大專院校含夜校者,瑞三鑛業公司皆會贈送一支白金牌金筆作為鼓勵。
瑞三鑛業公司為當時臺灣地區最大的礦場公司,相對於其他礦場,不論是員工上班制度、工作制度、獎勵制度相對完整,同時也願意給予職員與勞工分紅制度以及子女獎勵制度,過年過節在瑞三礦業工會的爭取與禮品提案下,也會贈予職員與勞工節慶禮品表示慰勞,如過年贈送白砂糖與糯米、勞動節贈送汗衫等,瑞三鑛業公司給予的福利制度於今日礦工與職員心理仍印象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