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75年(1986年),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75年(1986)1月8日發布公告,內容為公告工資改以支票支付。
民國75年以前瑞三鑛業公司發放薪資使用現金支付,職員月領薪資、工人兩週結領工資,後來因為發生有人搶劫運鈔車事件,瑞三鑛業公司考量每次發薪時,發放現場皆有大量現金流動與發放,為顧及公司與員工安全,1月份改為銀行支票支付,但於同年度的2月份便改為匯撥薪水,因此從民國75年(1986年)後,瑞三鑛業公司的職員及勞工便改以薪資帳戶領取薪水。
瑞三鑛業公司發放薪資管道為合作金庫及瑞芳地區農會,匯款農會及合作金庫也於2月份進行公告,領班周朝南回憶當時自己身上拿著許多人的存摺,每到發薪日便會去幫忙領取薪資給自己班的礦工夥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