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74年(1985年),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公告,內容為公告二月公休日期及例假工資標準。
國曆一、二月相較於其他月份較為特殊,可能會遇上農曆新年,農曆新年的春節公休、開工日期為公司與工會共同協商,開工日期至元宵節之間的工資與平常工資不同,公司會因春節期間而將原先的薪資增加為三倍。
礦工通常於農曆新年前會加班趕炭,煤炭並不會因為過年而停止需求,瑞三為預防於新年休假期間無法供應足夠的煤炭量,過年前都會要求集體工人加班趕炭,將過年所需的煤炭量進行儲備,趕炭期間整煤場從原先一天處理600、700台的礦車煤炭量,最多會增加至2倍約1200台,礦工、整煤場工人等整體礦場工人都有機會加班至晚上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