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之年份為民國72年(1983年)10月27日,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由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之公告,內容為公告十一月公休日期及例假工資標準。
文中提及瑞三鑛業公司侯硐礦業所所公告之職員、工人公休日及例假工資皆與工會共同協調,當時每週工作六天,公司給予職員與員工一天例假日,如若例假日也上班便會增加200元的薪水,文件中的如若遇到國定節日的例假日則會給予工資雙倍。
為因應公休日、例假日等人員上班情形掌握,瑞三鑛業公司過去會有專屬的人事統計人員,負責統計職員、工人是否有如期上班、加班等來清算薪資、工資,上述提及公休日、例假日加薪等政策,皆因瑞三鑛業公司屬於大型煤礦公司而能夠擁有的體制與福利,如果是其他小型礦場較難以有例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