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命令之獎懲公告副本,公告日期為民國73年(1984年)7月28日,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之受文者為安全課,內容為王國雄等二十員獎懲情形。
本份文件中的獎勵者為包含前往當年6月20日海山煤礦與7月10日煤山煤礦礦災搶救,也有自主發現改修工帳目問題、坑內捲揚機超載等問題,予以嘉獎進行鼓勵;同時也有職員擅用廢鐵、風車殼被他人敲壞問題,被記申誡作為警惕。其中注意事項中提及「六月二十日海山煤礦及七月十日煤山煤礦發生二次重大災變,本公司參與搶救員工,每人各發給獎金1000元獎勵,由侯硐礦業所自行辦理。」
民國73年(1984年)台灣發生三大礦災,三大礦災導致台灣煤礦業發展轉向、走入歷史,此份文件中的珍貴之處在於可見到瑞三鑛業公司的職員以及礦工投入搶救現場,周朝南回憶礦工搶救礦災時,公司一天發給二至三千元的工資,職員則一天發給一千多元的獎金予以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