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命令,公告日期為民國72年(1983年)1月1日,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之受文者為侯硐鑛業所,內容為林振連等二十六員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二年度侯硐礦場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及幹事,當時總經理為魏壬貴。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為礦務局規定礦業公司必須成立的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委員大會約2至3個月會召開一次會議,探討礦工安全與衛生相關議題,例如洗澡水太髒、洗澡水不夠熱、勞工飲用水不足等問題,並研討如何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包含增加安全措施的政策、添購安全器材等,委員會所召開的會議紀錄須送至礦務局備查。
「勞工安全衛生委員」由公司職員以及礦場勞工兼任共同組成,礦場由每一個斜坑的領班擔任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會中共有7位為礦場勞工,如林芳雄(本鑛領班)、胡定男(本鑛一斜坑領班)、方金土(本鑛二斜坑領班)、林水生(本鑛三斜坑領班)、廖春萬(本鑛五斜坑領班)、朱漢榮(復興鑛一斜坑領班)、周朝南(復興鑛二斜坑領班);其中王則能為員工診所負責人,是過去瑞三鑛業公司的醫務室醫生,負責礦場現場的醫療救援與地方看診,也共同擔任勞工安全衛生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