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命令,公告日期為民國72年(1983年)1月1日,提供者為工作於瑞三鑛業公司復興鑛的領班周朝南。本文件之受文者為侯硐鑛業所,內容為林文欽等十二員為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十二年度獎懲委員會及執行秘書,當時總經理為魏壬貴。
文中所提及的「獎懲委員會」為瑞三鑛業公司內部所成立,並非政府所規定設立,瑞三鑛業公司為當時全臺灣大型的煤礦生產公司,一般中小型的鑛業公司並沒有相關單位,文中擔任獎懲委員會的皆由公司職員、幹部兼任,任期為一年,並無勞工階層參與獎懲委員會。
瑞三鑛業公司除了獎懲委員會外,也同時自行設有改善提案委員會,讓公司職員、幹部擬定如何提升煤炭品質、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政策,公司職員、幹部可能同時兼任多個公司內部的委員會幹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