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高雄市甲仙區的永富藥局,前身為早期來到甲仙與鄰近匏仔寮等部落獵人交易貨品的商人所居住的「販仔間」,攝於高雄市甲仙區和安街 30 號。早期因物資取得不易,人們除透過耕種、漁獵、狩獵取得外,亦會透過交換的方式獲得一些必需用品;另一方面,除交換之外,也會透過管道販賣農產品、山產、獵物等,以獲取金錢。匏仔寮的獵人便會透過一些途徑,獲得他們生活用品,或是狩獵用品。而照片中的地址,便曾是商人住宿的「販仔間」,提供來甲仙交易貨物的商人簡便便宜的住所。
匏仔寮部落耆老王國慶( 1949 年生)說,在日治時代,甲仙比較熱鬧的街區,常有很多從旗山等地進來甲仙交換物資、買賣的人,稱為「販仔(huàn-á)」。販仔會住在當地最便宜的「販仔間(huàn-á-king)」,類似現今的青年旅社,以便在甲仙物色值錢的山產獵物,工作結束後又踩著腳踏車離開。販仔常常會到聚落中一戶類似集貨場的據點物色貨品,因此匏仔寮等鄰近部落的獵人都會把值錢的獵物送到那一戶人家,好讓販仔到那戶人家交易。
根據王國慶耆老所說,當時交易的山產從穿山甲到苧麻都有。以穿山甲為例:匏仔寮的獵人若獵捕到穿山甲,會先用熱水燙過,再將穿山甲鱗片剝下來曬乾,一個月或半個月就可秤斤計價,賣給販仔,再由販仔賣給中藥行作藥材;同樣能作為中藥材的山產還有山豬鞭、鹿鞭、山羌皮等狩獵副產品。而農家人種植的苧麻,在處理成一捆一捆的苧麻線之後,也是用來交換的物品,也有獵人以獵物交換苧麻線,以作為陷阱中用來圈住獵物足部的繩索。因為早期匏仔寮等部落交通不便,所以每半個月、一個月,當販仔進甲仙交易,也是部落族人以山產與販仔交換生活必需品的難得機會。倘若是雞、鴨等較為普遍的動物,販仔就會直接以金錢跟在地人交易。
對獵人而言,將獵物進行販售是重要的經濟收入來源,另一方面,前往市區購物亦是獵人補充、更新狩獵物件的機會,也因此對獵人而言相當重要。當中販仔前來市區物色貨物的文化,顯現早期山產如何被販賣並進入民間的市場管道來源,是相當重要的產業發展史認識。
本條目數位物件由本團隊南島之眼文化工作室拍攝,詮釋資料由本團隊訪問王國慶後撰寫編輯,訪談日期為 2022 年 6 月 10 日,照片拍攝日期為 2022 年 7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