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貧困征屬生活扶助」,拍攝時間約在1969年,放映時間為1969年2月1日,片長為2分2秒,音軌完整清晰。
本影片主題為1969年的征屬優待政策。為了鼓勵官兵士氣與安定征屬生活,提升軍人參軍的意願,省政府會每年會提供一筆安家費用,也在端午中秋等節慶時提供征屬三節生活扶助金。1969年以前,征屬須向各鄉鎮區公所領取支票,再到銀行兌換現金,程序麻煩耗時。因此,省政府在1969年決議,並於當年1月9日全面實施郵政送現到家。扶助金額度與發放人數由臺灣省政府兵役處統計,隨後移交到各縣市政府,再轉播到各地郵局,最後由郵局派出人員送現。影片畫面中可見時任兵役處處長戴季騫拜訪征屬,了解實施之成效。旁白也強調這份扶助金是全省人民對征屬的關心,以及對軍人們的敬意。
「征屬」意指出征軍人的家屬,我國中央及地方政府對出征軍人的眷屬,大多會實施相關的照護措施。例如征屬若無法維持家庭生計、遇到意外傷害、身患重大疾病等意外事故,皆可在經過相關認證後,得到實質性的金錢或物資補助。每逢年節,政府亦會發放若干禮品,以慰問征屬家庭。出征軍人若是因軍事行動受到傷殘甚至於陣亡,征屬亦可得到相應的補償,以做為安家之用。
1949年1月7日,「軍人撫卹條例」正式公布實施,原先多為部隊行政命令、暫行條例的軍人撫卹制度有了確切的法源依據。該條例實施後亦有多次修改,1967年5月11日「軍人撫卹條例」迎來第一次全條文修訂,增列撫卹對象、特卹事項與受卹官兵(含法定受領卹金遺族)優待之權利。1996年隨著經濟起飛,資訊透明、少子化的時代來臨,軍人撫卹制度也開始受到國人重視,於是「軍人撫卹條例」朝著提高撫卹給予標準、延長給卹年限及增加撫卹項目等方向,於1997年1月1日完成修訂實施。2002年,則著重於將官兵往返營區途中發生意外、服役期間自殺等非作戰或因公肇生的死亡事故,納入因公及意外死亡的範疇。
有關地方政府制定的軍人與其家屬優待法規,1968年3月5日公布「臺灣省在營軍人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亦是本影片主題的法源依據。其保障的對象包含常備軍、臨時被軍事動員者、士官役等,但其身份必須是在臺灣省設有戶籍者與其家屬(配偶、直系血親等),保障方式是金錢供給與協助就業等。有關扶助金供給的部分,省政府每年會提供一次安家費,以及三個慶典的生活扶助金,像是春節、端午與中秋。此外,軍人家眷若有重大情事時,像是事變、天災、配偶生育、親屬逝世時,省政府會提供救濟扶助金,此法規於2003年2月1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