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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換文

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換文

本影片為「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換文」,影片拍攝時間為1955年3月3日,片長共4分10秒,音軌已損毀。

1955年3月3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訪華,行政院院長俞鴻鈞及 眾行政官員至松山機場接機,並由國軍儀隊接待,隨杜勒斯來臺者有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史敦普上將(Felix Stump)、國務院東亞助理國務卿勞伯森(Walter Robertson)等人。緊接著杜勒斯在國軍的開道護送及臺灣人民的夾道歡迎下移駕臺北中山堂堡壘廳,與外交部部長葉公超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換文, 畫面中可見杜勒斯與葉公超簽署完成後先後發言,並一同舉杯慶祝,隨後再啟程與總統蔣中正進行午宴。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派遣第七艦隊進入臺灣海峽,協防臺灣,干預國共兩岸間尚未結束 的內戰,使中華民國免於完全潰敗,並將臺灣納入反共體系的一員。1954年,美國倡議成立集體防禦性質的「東南亞公約組織」,但臺灣卻因中共干擾而被其他成員國排斥而無法加入,美國轉而單獨與我國簽訂同盟條約。

1954年12月3日,我國與美國在華盛頓正式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立基反共前提,美國提供臺灣必要的軍事援助,保護臺灣、金門、馬祖免於遭受中共侵略,但也限制了蔣介石對中國大陸採取攻擊性的軍事行動。然而,蔣介石認為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革命或動盪時,保有採取防衛性措施的權利,他在1962年主張與美國協商修改「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必要與迫切性,卻未主動、正式與美國進行此一談判。美國政府官員更是一再提醒蔣介石共同防禦條約屬於防禦性質,也婉拒蔣介石提議在西藏、印尼、越南等地動用國軍的提議,以免美國的東亞外交政策更為複雜。「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雖阻止毛澤東進占福建沿海島嶼,但也限制了蔣介石以軍事手段光復大陸的計畫。1979年1月1日,美國與我國斷交,1年後廢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隨後,美國國會通過「 臺灣關係法」 以取代「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來維繫 美、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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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創作者
台灣電影文化公司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1955/03/03
媒體類型
影片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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