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為「台灣省舉行第一次縣長考試」,拍攝時間為1948年1月20日至23日及2月10日,放映時間不明,片長2分14秒,音軌完整。
本片拍攝臺灣光復後的第一場縣長考試,考試時間為1948年1月20日至23日,考場設於臺灣省政府辦公廳(即現行政院),考場門口掛著布條寫著「台灣省三十六年縣長考試考試試場」,眾多菁英衣著整齊魚貫走入試場。時任臺灣省主席魏道明也親臨試場視察。筆試後應考人還需進行口試,長桌後有九位口試委員測試應考人臨場反應,以及服務國家的誠心。2月10日,在樂儀隊的領頭下榜單看板被抬至預定地公告地點,一旁眾多民眾等待考試結果揭曉。
1948年舉行的縣長考試為光復後第一場也是最後一場的縣長考試,在此之後臺灣各縣市首長皆以民選方式選出。本次一共37人報考,最終錄取何舉帆、陳錫卿、林伏濤3人,3人於日後分別擔任屏東市、彰化市以及嘉義市市長。除縣長考試外,同時也舉行該年度的高考、普考,並同時於2月10日由典試委員長張忠道及省主席魏道明主持開榜典禮。
縣長考試分為第一、第二及第三試,第一試考科包含:三民主義、國文(論文及公文)、憲法、民法及刑法、經濟學及財政學等五項;第二試包含:地方自治及地方行政、地方財政、臺灣省實業、臺灣省教育等四項;第三試則為口試。為了因應部分人士中文尚不流利,筆試部分以中文書寫後可以以日文進行註釋補述。在報考資格上需年滿30歲且具有「省立臺北醫院」體格檢驗,且滿足以下條件任一項:
(一)高等考試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
(二)曾經各省薦任職考試及格並由考試院覆核及格者。
(三)曾任縣長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有考試法第7條第1款【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或第2款【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資格並曾任薦任職或與薦任職相當職務1年以上或委任職2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五)曾任簡任職有證明文件者。
(六)曾任薦任職2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七)曾任最高級委任職4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