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耕者有其田」,拍攝時間1953年1月20日,放映時間1953年5月1日,片長2分38秒,音軌可撥放。
1953年1月20日臺灣開始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經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5月1日公告地價,6月1日開始徵收。此政策的實施是因為要照顧大多數的佃農,讓佃農擁有自己的田地,收成能歸自己所有,期望能達到均富與改善生活的目的。
為了宣導此政策,也讓民眾得以了解與配合,政府利用廣播電臺、報紙新聞等方式大力宣傳。而全臺各縣市的地政人員,詳實地按照省地政局所規劃的程序努力推行,從地籍複查、核算地價、趕造清冊等工作,到更為繁重的土地分割測量,都不可馬虎,以避免人們的權益受損。在土地分割手續完成,農民正式擁有自己的土地權狀。
在本影片紀錄中,可見地政工作人員執行複查、核算、測量等工作,以及農民領取土地權狀的畫面,亦可見地政人員親自拜訪農家以解決農民遇到問題的景象。
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在1940至1950年代實施多項土地改革政策,像是「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等等,而1953年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一定程度的影響臺灣日後的經濟發展。
在政策的實施背景上,有各種不同的原因,例如為了取得臺灣農民支持以鞏固政權、避免中共在臺灣農村發起革命,或是向中共宣示國民政府的土地政策與成果更為優越等等。而在執行層面上,主要是以強制徵收的方式將地主的土地收歸,並交給佃農,此舉必然引起地主的不滿,該如何與既得利益者(主要是地主)斡旋溝通,成為當時政府必須要處理的問題。
為此在1952年,政府將「扶植自耕農條例草案」送交多由地主階級出身的臺灣省議會進行討論,即使本法是以中央的層級所制定,代表地方的臺灣省議會並沒有實際的立法權,但中央仍一定程度的參照省議會提出的建議,放寬部分對於地主的限制,讓法律得以兼顧地主,像是在都市計畫實施範圍下的土地可以不被徵收,降低受影響的地主戶數等措施。
在經過多次的角力與政治性的謀劃後,此土地政策最終於1953年正式實施,並影響了臺灣日後的發展,像是改善農民生活、釐清土地的財產權、嚴格限制地主持有耕地的比例,讓農地不再是地主投資的標的,並一定程度的推動臺灣工業化與現代化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