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有感於海岸管理權責分屬於中央及地方不同管理機關,且相關單位間各行其是,缺乏全面性整合規劃,造成海岸治理多頭馬車、職掌疊床架屋的缺點,因此在2017年12月推出「桃園海岸生態保護白皮書」,並依據白皮書建議於2018年3月率全國之先在環保局下增設二級機關海岸管理工程處,專責海岸管理事務。
管理範圍北起蘆竹南至新屋,台61線以西至平均高潮線向海3浬涵蓋之地區,共長達46公里的海岸線,面積2萬5,014公頃 (濱海陸地1,850公頃、近岸海域2萬3,164公頃)。 編制 45人,並設有工程管理、設施工程、海岸工程及生態保育等四個業務科,並以治海、護海、觀海、淨海、知海、親海、進海、里海及藍海等9海策略著手謀劃各項行動方案,從海岸管理政策的規劃、設計、協調、審議到管考,推動親近海岸、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觀光休閒等讓人與海岸共好的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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