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遣送日俘日僑歸國」,拍攝時間約為1946年3月至5月,放映時間為1946年5月1日,片長共2分58秒,音軌完整。
本片拍攝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因而由中國政府將在臺日人遣送回國。片中可見日本人離臺前,由於相關規定而須兜售或贈送無法帶回的資產,同時也購買部分臺灣產品回日以茲紀念。遣返的船隻於基隆碼頭啟程,因此可見許多日本人搭乘火車前往基隆,畫面中可以看到基隆港與火車站擠滿人潮,被遣返者在上船前須經過消毒避免傳染病以及檢查攜帶物品是否符合規定。影片片頭字幕為由左至右,在當時較為少見。
二戰後,在臺日人、日軍遣返工作由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所規劃,在臺日軍稱為日俘,其餘在臺日人則為日僑,共約30萬餘人,分別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及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辦理遣返工作。1945年12月23日日本驅逐艦夏月號從日本載來在日臺人返臺,並在返程時載回部分在臺日軍,此為第一次遣返作業。由於臺人過去在公司、工廠之中多擔任底層職位,而中國相關技術、管理人才也因戰亂而人手不足,因此在美軍指揮官魏德邁(Gen. Albert C. Wedemeyer)將軍的建議下留下部分日本人及其眷屬協助國民政府恢復臺灣各地工廠、建設的運作,其餘則以盡速遣返為原則,但實際上行政長官公署在留用人數與分批遣返的政策上並未依照與美方的約定。公署初期所採的大量留用政策引發臺灣人民的不滿,認為府方未重視臺人的能力,但這樣的留用政策也未能完全符合在臺日人的期待,戰後初期由於日本本島經歷戰亂,經濟、糧食與生活狀況皆使得許多日人希望能繼續留住於臺,1946年公署才修訂留用原則為:一、日僑自願留臺而政府認為無留臺必要者,應即遣返回國;二、具有學術、技術或特殊專長智能之日僑,雖自願回國,而政府認為有留臺之必要者,仍需繼續徵用,令其留臺。可見在留用原則上未能符合在臺日人之意願需求,在遣返的相關規定上也相當嚴格,被遣返者僅能攜帶現金1000日元及簡易行李,不合規則者會遭到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