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彰化縣員林市光明街文化戲院電影看板照片,看板製作時間約為1973年2月,此看板宣傳的是下期上映的《猛龍過江》,《猛龍過江》電影看板共由十二片木板拼組而成,每塊木板尺寸約為六呎(180公分)矩形,整塊看板分為上下兩層、每層各六片。
《猛龍過江》(1973)為香港傳奇性影星李小龍第三部主演作品,亦是李小龍身兼多職(導演、編劇、主演與投資)的第一部影片。該片的看板構圖與電影海報相同,畫師為了突顯李小龍的腿功及動作類型電影,刻意將腳底的部分超出原看板區塊。依據畫師的口述,《猛龍過江》的漸層字體採用1970年代常見的螢光漆與霓虹燈彩所繪製,具有搶眼、跳色的視覺效果。
本看板當時由李俊德設計,並由張玉村等四人分工繪製,約兩週完成。繪師們再從戲院頂部,分批由下至上的順序懸吊拼合。位於看板正中央「突破530萬港元」之宣傳字樣,據調查則與1973年年初的《中國時報》報導相符,以之推斷為畫師自行設計的宣傳用語。張玉村指出,照片中除了「下期放映」的字樣,另有「今日放映」與「近期放映」三種立牌,戲院會依檔期更換不同的宣傳看板。《猛龍過江》並非當期放映,但上映前佔用的看板宣傳卻是一般電影看板面積的兩倍大,顯見戲院對此片票房賣座的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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