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檔案為陸軍上士卲生芳的口述訪談,2022年1月22日由青潮人文工作室研究員郭冠佑訪問記錄,地點位於桃園市平鎮區的邵家客廳。
1949年(民國38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為了維持軍人在「接戰地區」沒有後顧之憂,於1952年(民國41年)頒佈《陸海空軍軍人婚姻條例》,實質限制了在臺灣的單身軍人(特別是低階士官兵)結婚,因而邵生芳直到1969年(民國58年)42歲時才結婚。
邵生芳在訪談中表示,他的首任婚姻是一位來自竹東的客家人部下促成的,對方問他:「班長想結婚不結婚?」、「班長想結婚的話,我給你介紹一個老鄉好不好?」就介紹同鄉的少女給他。
邵生芳回憶到,他因為在部隊裡面的資料檔案良好,加上工作狀況優良、沒貪污情形、有一定存款,上面才批准他的結婚。談到婚姻大事,邵生芳說:「我老婆結婚時才十六歲,是養女不是岳父親生的,我把所有的積蓄當聘金給岳父。我結婚時年紀大,說我騙她。」這也為翌年兒子誕生後,這名客家妻子逃家埋下伏筆。
1970年(民國59年),在金門部隊值勤的邵生芳得到太太逃家的消息後,向部隊請假返台,帶著誕生不久的兒子尋妻。但遍尋不著,而假期又有限制,他只能向金門的部隊申請調回臺灣的單位,於是在1972年(民國61年)正式調去宜蘭礁溪的警備總部第3總隊。他在部隊中一面服役,一面在宿舍中扶養兒子,非常辛苦。
政府即使日後放寬軍人禁婚令,得利的大多是軍官,對於數量廣大的底層士官兵,許多人在政策放寬時由於年紀大、經濟弱勢,要不無法成婚、絕然一生,要不就是在成家的急迫心態下被騙婚、人財兩失,又增生更多人生悲劇,如邵生芳般性格堅強的人實不多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