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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出國觀光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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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出國觀光旅遊

這批相片為台灣新生報記者於1979年1月9日拍攝,外交部領事事務處正式核發第一本以觀光為出國事由的護照,由護照科長張德勳簽字後親自交給吳永川女士,代表政府鬆綁人民出國觀光的第一步。


此前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節省外匯、方便管理等因素,並未開放人民出國觀光。當時護照與現在一樣分為外交、公務、普通三種,申請普通護照需有探親、商務、留學等事由。有人會以公務考察,或透過旅行業者違法代辦,甚至虛設公司等方式出國旅遊。


1970年代末期,國民平均所得成長已達1000美元,新建之桃園國際機場也將於1979年2月啟用,以及當時外交處境艱困,政府需要民間交流增進與各國間實質關係,1978年11月行政院院會同意將觀光列為核准出國事由。12月公告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除了16歲到30歲之間的未服兵役役男及後備軍人外,所有國人都能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但以每年兩次為限,每年出國觀光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且人民僅能前往自由國家,不得前往共產國家。當時出國觀光仍不如今日自由。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政府開放出國觀光旅遊 / 撰寫者:國史館 / 描述文字授權:OGDL 1.0 / 建檔單位:國史館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684650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國史館
撰寫者
國史館
創作者
台灣新生報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1979/01/09
媒體類型
底片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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