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任信友與林美齡之結婚證書,可以看到當時的結婚證書樣式,上面以小篆體由左至右書寫「鸞鳳龢鳴」四字,是結婚常用的祝賀語。右邊與左下畫有玫瑰花草的花邊,左上畫有一對鴛鴦,是夫妻恩愛的象徵。
新郎任信友,1931年生,陝西綏德人,任職於桃園大溪空軍監察中心,身為軍職的他需要經過服務單位同意核准才能結婚。新娘林美齡, 1948年生,臺灣臺中人,無職,結婚時還未成年,並非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因此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到場見證,法定代理人為林美齡的母親林廖雁,結婚出席的兩位證人都是任信友在空軍監察中心的同袍。兩人的公證時間為1965年9月11日,地點在當時的新竹地方法院公證處桃園分處,位於今天的桃園市桃園區內。當時桃園地區仍屬於新竹地方法院管轄,1970年桃園地方法院才正式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