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昔日反共抗俄遠景下的支票,少小從軍入伍、打戰、遷臺,將生命中大半的歲月奉獻給國家的許多老兵、榮民弟兄,換得了一張單薄的「授田證」,到頭來卻只是折現了幾萬塊後,便作廢了,成了今日見證那段艱辛然深具集體偉大夢想的歲月。該憑證上標示著:「反共抗俄戰士授田,為政府既定國策,經立法院制定條例,行政院提前頒發授田憑據,程序隆重,意義重大。凡領得此項授田憑據之戰士,均在反共赴國戰爭中壢下偉大功勛和勞績,戰士授田乃為政府及全國國民對有功戰士崇敬之表示。現在大陸尚未收付故鄉父老猶在水火之中,此項救國救民國策之貫徹,有待三軍將士協力完成之」。
戰士授田憑證是在1948年由當時之政府為提振軍隊士氣而提出的,至1951年「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正式完成立法程序,並於1956年10月開始實施,先發給「戰士授田憑證」,表示將待光復大陸配售地區土地後再正式授田,不過次年即在臺灣宜蘭大同農場首次進行戰士授田。其後包括花蓮壽豐農場、臺東池上農場、屏東隘寮農場、嘉義農場、彰化農場、臺東鹿野農場、屏東竹田農場、高雄農場、桃園農場、苗栗農場皆進行戰士授田,供榮民開發屯墾。1986年以自謀生活退除役官兵為主,要求政府解決戰士授田證問題,此時政府統計已發出超出70萬張的戰士授田憑據。至1997年抗爭愈演愈烈,1990年立法院正式通過「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以解決「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廢止後,收回戰士授田憑據的法律依據,並規定補償金額,總數以新臺幣880億元為限,才結束了40年來的戰士授田問題。
根據當年聯合報於1992、1993年間所刊登之「國防部公告」,其主旨分別是:「為請從速領取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公告」、「已領有戰士授田憑據人員,作戰受輕傷核定為三等殘以上,並辦理傷殘撫恤有案者,請辦理補領償金差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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