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人物為憲兵陳雙慶,1960年(民國49年)出生於桃園中壢馬祖新村,原住戶127號,其父親為陸軍退役軍官、母親為泰雅族族人,全戶於2003年(民國92年)搬遷至陸光五村。陳雙慶於1979年(民國68年)進入憲兵學校專修班,1987年(民國76年)連長退伍。
陳雙慶擔任憲兵八年的期間,1980年(民國69年)於台北縣五股憲兵學校專修班畢業,下部隊於桃園中壢龍崗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部任職排長。1982年(民國71年)分派至楊梅高山頂269司擔任調查官,後調至馬祖憲兵隊擔任調查官。而後,陳雙慶又到板橋華江橋擔任副連長,管理橋哨,之後回到憲兵學校士官高級班受訓。高級班結業後,他到新竹泰山收費站接任連長,1984年(民國73年)到憲兵司令部第六軍團擔任第一任警衛連連長,1986年(民國75年)到慈湖憲兵連連長,1987年(民國76年)退伍。退伍後,陳雙慶主要從事糖果批發生意,直到2010年代赴中國大陸南京從事糖果生產生意。
陳雙慶頭兩份職務為調查官,調查官主管部隊軍紀,若地區憲兵違反軍紀被開罰,公文會遞交於調查官審理並建議懲處方式,然後交予長官批准,再發回原地區單位執行。陳雙慶稱調查官為「憲兵的筆桿子」,指雖然職位不高,但具有獨立暗中調查軍紀的職責,常以小兵作為眼線匯聚密報,故常令軍官小心警慎地與之互動。此外調查官也要協助軍事法庭,擔任陪審的工作。
憲兵主要職務為保衛元首,亦有司法警察之稱,維護軍人紀律除了包含服裝、儀態,挹注重道德品行,故會影響國民對於軍方信賴的私德也在軍紀的範疇內。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231條之規定,作為司法警察的憲兵,有配合檢察官、協助警方進行犯罪偵查的職權。雖然近年憲兵經多次裁撤與整併,立委擬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但就先行法律來看,憲兵與司法、警察體系仍舊是偵查犯罪的鐵三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