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照片為蔡金蓉於2020年(民國109年)所拍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李樂軍職員證」,目前由李樂軍醫師收存。
本張職員證攝於2021年(民國110年),為李樂軍醫師於1977-1978年(民國66-67年)間在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擔任醫務員時的職員證。
職員證為尺寸為8公分長,6.3公分寬,外邊四周以0.3公分金邊。
正面上有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有徵章,中間為一寸黑白照片,相片右邊為姓名,右邊為職員證,相片下方為年度66-67。
背面為單位: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職稱:醫務員,編號:00374
注意事項:一、使用期限自六十六年元月起至六十七年十二月止逾期作廢。
二、本證應妥慎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三、離職實景繳還註銷。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