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政策評估座談會高雄場,西元2020年(民國109年)5月23日於高雄蓮潭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由伍麗華委員、白蕙蘭議員、谷暮‧哈就議員、穎艾達利議員、裴家騏教授、陳采邑律師、洪簡廷卉常務理事及陳冠明校長、徐揮彥及石忠山教授共同出席。
本次會議探討原住民生活習慣、成立專門機構處理土地問題、保障原住民族部落的自我決定權利、教育是傳承文化的重要基礎、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及姓名等議題。
穎艾達利,阿美族,台南市議員,提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8 條第 1 項直轄市應設原住民專責單位,原民會函釋了所謂專責單位是原住民事務為專責一級原住民機關,臺南市從民國100年合併成為直轄市到現今仍無原住民專責機關。
再者,原住民身分法和姓名條例問題,姓名條例本應調整用詞,因在姓名條例中出現本名、中文姓名和姓名三個詞彙,在姓名條例第 4 條承認可並列的,必需漢字在上族名在下,既然叫並列應是兩個都是有效的本名才對。
另外,原住民教育分為兩種,一般教育在地方行政屬教育主管機關;原住民族教育屬原住民族專責機關。延伸問題是經費如何區分,當原住民菁英轉換成政治身分為融入國家體制必須做妥協,在妥協當中而拘束原住民族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