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往生後,除了有家屬或有遺囑者外,單身榮民後事皆由榮民服務處辦理;而其家眷則皆非榮民服務處辦理,陸嘉社區自治會亦以此辦理榮民的身後事,除了陸籍配偶劉陶珠的因公死亡外,而未有以公費辦理眷屬或遺眷的情形。
劉陶珠,湖南省,生年不詳,2003年因鋸樹往生,原嫁第一寢室退員薛其鵬,後改嫁第五寢室退員周冠華(當時的陸嘉社區自治會會長)。
社區於李鈺公祭(92年元月初)派兩輛遊覽車,並於公祭後去餐廳吃解穢酒(飯)(公祭費與餐費從李鈺的遺產裡扣除),遊覽車回社區時,司機說社區的芒果樹樹枝太低,若刮壞車子玻璃要賠錢。
因社區內的樹枝剪除可以報公務經費,在餐廳喝了酒的劉陶珠知道後就拿了梯子和電鋸要鋸樹。她拜託同鄉李金云幫她扶梯子,又拜託張姓陸配扶另一邊。
劉陶珠鋸樹時,木屑掉在李金云頭上,李金云就移動到張姓陸配那一起扶。劉陶珠拿著電鋸鋸第二根時,電鋸掉下來砸在李金云原來站的位子,其後劉陶珠就從梯子掉下來,第二根樹枝也接著掉下來。此時劉陶珠的老公周冠華跑過來抱起她,並盡速叫救護車,到院前劉陶珠已死亡。
周冠華因此以「因公死亡」申請了劉陶珠辦後事的費用。骨灰交給劉陶珠湖南的女兒。當時劉陶珠還沒有臺灣長期居留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