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開放兩岸探親與政府訂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後,陸嘉社區的單身退員陸續娶了大陸配偶,引發了單身退舍許多退員的非議,一直保持未婚的退員有些就以口頭或法院公證方式,以叫乾爹、認養父來認乾女兒、收養女的特殊關係。
乾爹是口頭稱呼、沒有法律關係,乾爹過世後,沒有遺產與相關權利保障。養父、養女的關係,則要經過法院認證,才具有法定上的關係,可以繼承養父的遺產和領餘額退伍金。所以,陸嘉社區裡領終身俸的單身退員,很多人搶著要當他們的養女。
有一位浙江籍的陸姓女士,2008年底拿到台灣身分證,隔年3月份就認了一位尹姓養父。養父2011年4月份過世,她繼承養父的遺產和領了養父二年半的終身俸。2013年7月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隔幾年又找李姓領終身俸的單身榮民當他的養女。
另一位陸嘉社區的陸籍配偶,連認了兩個養父,繼承他們的遺產和領了餘額退伍金後,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要再認第三個養父,被法院駁回。她就他介紹給其他陸配認養。後來她們倆為了這位養父的餘額退伍金的分配爭執了許多次。
在陸嘉社區,這類養女很少在照顧養父,養父的財產生前就被拿得差不多了,養父過世後,還因養女身分再分一筆養父的餘額退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