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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雲講述眷村改建坪型配售標準及原眷戶增建空間之補償

   中壢富台新村眷戶張志雲講述眷戶改建配售房子的標準及對於原老舊眷村家戶增建面積之補償。新的眷舍是依軍階配發坪型,如少校30坪型,加上公設約52坪。而富台新村當初是3.5坪,後來很多家庭需要增建,就會先扣掉3.5坪來計算增建坪數,再以公共工程補償標準補償。

   有關眷村改建後之配售及老舊眷村之增建補償,皆有其依據與標準。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6 條「興建住宅社區配售原眷戶以一戶為限。每戶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戶現任或退伍時之職缺編階為準」,至於面積大小,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配售坪型辦法」第 2 條所訂「配售及價售住宅坪型,以住宅之室內自用面積為準,不包括共同使用部分及陽台面積,區分如下:一、三十四坪型配售將官級原眷戶。二、三十坪型配售校官級原眷戶。三、二十八坪型配售尉官、士官級原眷戶。四、二十六坪型價售違占建戶。五、十二坪型依前四款對象,其屬鰥寡無依者申請配 (價) 售之。前項各款坪型面積,得彈性增減百分之二。」

   至於老舊眷村增建空間補償,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原眷戶於國軍老舊眷村內自行增建之房屋,由主管機關按拆除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其補償坪數計算方式如下:一、現有房屋總坪數 (含原公配眷舍坪數與自行增建坪數) ,減去原公配眷舍坪數與輔助購宅坪型,等於補償坪數。」皆有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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