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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社區—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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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陸嘉社區—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書

遺贈扶養協議,A4紙質,甲方(遺贈人):陳鏡清,男。乙方(扶養人):陳乃文夫妻。雙方協議陳鏡清擁有住房壹套和與陳麗明共同共有店面房壹間。陳鏡清為安度晚年與陳乃文夫婦經過平等協商,就遺贈扶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20041130日。

公證書,A4紙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文成縣公證處,(2004)浙文證內自第453號,申請人:甲方。乙方。公證事項:遺贈扶養協議。甲乙雙方於20041123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協議尚當事人的協亦均屬實。…20041130日。

陳鏡清,浙江省文成縣,1929315日出生,196581日以中尉退伍,198295日進住陸嘉社區第九寢室,終身未娶,2019723日因心絞痛往生。

陳鏡清回大陸探親後,從孤單老人變得兒孫滿堂,對於侄子陳乃文更是疼愛,將大陸財產透過公證遺贈扶養協議轉交予他,希望陳乃文承擔他的生活、照顧、及死後的安葬費用。

公證書辦好後,陳鏡清原每年去住五個月,後來只住一個月就回臺灣。乙方以搬家、移民,最後不接電話。這份協議書的協議事項乙方皆未做到,其大陸房產有沒有過到乙方名下,也沒人可追究了。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陸嘉社區—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書 / 撰寫者:金冠宏 / 描述文字授權:CC BY 3.0 TW + / 建檔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Object&id=668952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撰寫者
金冠宏
貢獻者
創作者
莊銘悅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媒體類型
文件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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