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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社區—自書遺囑認證書

自書遺囑,紙質,長18公分、寬13公分;法院認證書,A4大小,請求人陳鏡清,除登載個人資料,認證事項登載為:請求人檢附之自書遺囑請求認證。認證之事由及依據法條:後附之私證書,經請求人承認為其簽名,核所,予以認證。本證書於民國柒拾四年四月廿七日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作成,請求人陳鏡清,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林國禎。並蓋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圖記

陳鏡清,浙江省文成縣,1929315日出生,196581日以中尉退伍,198295日進住陸嘉社區第九寢室,終身未娶,2019723日往生

陳鏡清1985427日經過法院認證的自書遺囑,遺囑內容

、我死後願將遺體捐贈給成大醫學院,身上有用器官亦可移植給別人

、請將使用後之遺骸火葬,停放在台南市政府建於體育場之忠孝塔

、依法應領的撫金、互助金等,由趙美雄、等任何一人代領處理。 (代寄我胞妹寶蘭)陳鏡清 親筆

中 華 民 國 七十四 年 四 月 廿七 日

這份遺囑經法院認證後,後來又添上「未開放前寫的不算了!

遺囑法院公證,但陳鏡清死後多日才發現,已不符遺體捐贈,後事台南市榮民服務處辦理沒依遺囑內容處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金冠宏
  • 貢獻者
  • 創作者
    莊銘悅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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