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榮民死後若在臺沒有親屬(含旁系),其身後事就交由各縣市榮民服務處,若其遺產不足支付喪葬費用,不足部分由榮民服務處專案支付。若有剩餘則依其遺囑辦理。若無遺囑則其經費歸公,大陸親屬依規定最高可領取200萬元遺產。
只有少數的陸嘉社區單身退員在臺灣有親友,有些結婚或依親搬離退舍,但若沒終身俸、財產、存款僅靠榮民就養金(陸續增加至每月14,100元)生活的單身退員,就難以「脫單」(脫離單身)。
約1999年,臺南縣宋姓立法委員和臺南縣榮民服務處合作,推動單身榮民立遺囑暨填寫單身榮民親屬及權益交代表。陸嘉社區裡的單身榮民多,成了重點地區。
在廢棄紙堆中找到為李言奎和姜純強的遺囑,他們兩人都沒有「脫單」,也沒有財產可讓人處理,所以簽不簽遺囑,後事都是臺南榮民服務處辦理。這兩張都沒有他們與見證人的簽名。
楊中華的代筆遺囑,日期為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日,有錢金濤等五人見證,較具法律效力。楊中華於2001年7月3日病逝,骨灰安厝在生前買的臺南市崇孝塔。然因兩岸關係條例,他大陸兒子領取其身後遺產亦需依規定辦理。後來其骨灰由大陸的兒子帶回老家。而其遺產沒有分配予在台人士,所以這張遺囑實際也沒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