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寢室廢棄的書桌抽屜裡有張財物代管的受託書,委託書內容如下:
立書人朱毓奇茲因同宗朱子洪中風就醫不能行動,故受託暫時保管其私有財物,欲後有憑,立此為證。財物名稱計有:1.美金伍仟肆佰伍拾元正。 2.港幣玖拾元正。 3.台幣陸仟伍佰伍拾元正。 4.金戒子兩只。 5.紀念銀幣肆個。 6.郵局存款貳拾叁萬伍仟貳佰元正。 7.中小企銀存款伍萬陸仟玖佰壹拾元正。 8.收支組存款伍萬陸仟元正。
受託保管人 朱毓奇
中華民國捌拾壹年玖月拾伍日
朱子洪,湖南省湘鄉,1921年(民國10年)3月21日出生,1969年(民國58年)4月1日於93師以少校軍階退伍,1974年(民國63年)12月20日進住陸嘉社區第六寢室,未婚,1992年(民國81年)10月過世。
單身退員因舉目無親,在身體發生重大狀況時,財物部分會委託社區自治會、社區其他退員以及同宗的宗親會(同鄉會)協助保管或贈與,也有直接將所有財產捐贈予國家。
退員朱子洪因中風,將身上財物託宗親朱毓奇代管的受託書(委託人未蓋章),待其康復後領回,其受託至往生僅約一個月,可見得病情惡化,只是代管者朱毓奇,後來是否將財物轉交給朱子洪老家的親人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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