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台南市第二專勤隊」檢舉函,長38公分、寬27公分,為制式十行紙格式,共兩張,時間大約是2013年(民國102年)年底(信件內部份年份書寫有誤),檢舉人為孔女士與何女士。據住戶描述,當時數名陸配找自治會會長寫這封檢舉函,這份應是當時草稿,未銷毀而棄置數年和雜物放在一起。
檢舉人孔女士與何女士與被檢舉人許女士及證人張女士都是陸籍配偶,證人張女士是檢舉人許女士的表姊,也是本案將許女士嫁給吳○國的介紹人。
本案據住戶描述,吳○國在許女士嫁給他之前已失智,婚後,吳○國的財務仍在張女士那,許女士因此找張女士的老公侯○曙,要了部分的錢。此時的張女士因為已拿到台灣身分證,生氣之下找了當時的自治會會長寫檢舉函,檢舉許女士和退員吳○國間是假結婚,以及許女士虐待吳○國的情況。
移民署因而派人到陸嘉社區詳細調查這件事。還沒有做出判定前,關係人侯○曙在2014年(民國103年)5月15日過世,接著本案重點關係人吳○國也在同年7月22日過世,因此不論判決如何皆會有爭議,移民署就將本案以無從推論而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