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服務處,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設於臺、澎、金門地區的19處榮民服務機構,專責辦理榮民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各項服務照顧工作,並建立「社區服務(安全、防護)體系」,以完備「榮民生活安全網」,進而提供榮民(眷)適切之關懷與照顧,促進身心靈健康。
早年單身榮民亡故,法律上無明文規定後事由誰辦理。一般交同鄉會辦理,或由好友、同僚、親戚、善心人士捐助…。所以往生榮民遺產剩餘分配,就常發生糾紛。
約1980年後,因糾紛不斷,榮民服務處開始列席協助單身榮民後事,仍由同鄉會或亡故榮民親友主導,協助找數家葬儀社,由雙方協商某葬儀社辦理後事。1999年10月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壹字第16824號函訂定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亡故榮民殯葬事務作業要點」,單身亡故榮民後事才由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執行。每年度各處榮民服務處招標單身榮民後事辦理廠商,得標廠商負責該年度單身榮民亡故後事,大體至入塔均由合約廠商辦理。榮民服務處人員(至少5人)到亡故榮民住所清點財物與相關證件,成立治喪會,於會中公開財物清冊與相關後事費用、公祭日期和骨灰安厝。
相片中為潘兆清的治喪會,與所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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