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目前由梨山榮民二代朱高強森先生所收存。
根據朱高強森口述,父親的戰士授田證已經被收回,本份戰士授田憑據是父親的朋友黃時錦的,因當時黃時錦往生時父親協助整理遺物所收到的,就留下來當作紀念。
本份憑據的發證日期為「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六月」,表格中有姓名、年齡及籍貫等基本資料,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及原籍地址,並有家屬欄位,包括稱謂及姓名,男性為全名,女性僅註姓氏。
戰士授田憑據,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戰士授田證,此據為領授田證書的依據,不得轉讓抵押。是依據中華民國政府於1951年(民國40年)10月18日制訂的《反共抗俄戰士授田條例》,先發給服役滿兩年以上戰士或者遺眷戰士授田憑據,待光復大陸再配發土地授田。因時局變遷,立法院修法改為發配補償金,於1990年(民國79年)1月3日起發放。此條例於2019年(民國108年)4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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