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由鐘清溪提供,,約拍攝於1968年(民國57年),彰化市公所位於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上。除了種植的龍柏幾盡砍除外,彰化市公所的外觀與現貌無明顯改變。從這張相片中的燈柱位置,可以看出道路正在拓寬,而立於柱旁的年輕男士即為相片提供者鐘清溪先生,他當時任職於圖書館對面的吳崇雄外科,同時也熱衷攝影,不過這次他變成被拍攝的主角了。
1945年(民國34年)彰化市改為省轄市,下分彰北、彰西、彰南及大竹四區,1950年(民國39年)合併四區,將彰化市與臺中縣南半部合併,成立彰化縣。彰化市則降為縣轄市,為彰化縣治,1951年 (民國40年)11月30日成立彰化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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