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陸光一村中央大道與第一條大馬路轉角,2002年4月19日由陸光一村392號住戶林永達拍攝提供。
陸光一村村內有四條主要幹道,村民約定成俗將平行於民義路的大條道路稱中央大道,其餘兩條是垂直民義路的大馬路。
從遠方的林口臺地與藍色二層樓長青活動中心推測,照片應為中央大道與第一條大馬路轉角往民義路拍攝。
根據地方耆老回憶,馬路兩旁的眷舍曾向外推,造成畫面左下方一小塊畸零地,平時當成回收大型家具的放置處。
當時臺灣衛生觀念較為薄弱,會有人將垃圾丟棄至小空地上,讓附近住戶不堪其擾。五股鄉公所特立公告,聲明「此地禁丟垃圾,違者重罰四仟五佰元(拍照中)。大型家具放置時間,每月第二週週五。」,因為罰款在當時是筆不小的金額,此舉稍微能遏阻村民亂丟垃圾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