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民國五十八年間在花蓮農場光華分場大門前拍攝,因為不分日夜都有人要進進出出,所以只有門柱,根本沒有門板。當時我二十五歲左右,是分場部的正職技師。就住在場部裡的單身宿舍,是水泥平房。因為光華分場地處偏僻,對外交通非常不方便,建紙漿廠之後才有海岸路,紙漿廠還沒建之前要出去都要騎腳踏車,穿小路到中正路,到東大門石來運轉那裏是花蓮火車站,我媽媽和兄長都住在鳳林,我要騎到當時的火車站才能搭車回家。
當時分場主任朱家鍇也住在宿舍,有辦伙食團,生活是不缺,育樂比較不方便。看電影要到市區,很遠,場部裡的水泥曬地偶爾也會放電影。
我民國六十三年結婚,在仁里租房子住,才搬離場部的單身宿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