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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緬游擊隊撤退方案

此篇協議草案為履行1953年4月22日聯合國決議案之協議:將「外國軍隊」與緬甸軍隊必須停火使其得移往安全區撤退,要「外國軍隊」與緬甸軍隊對於「停火」需有效執行。

民國42年3月31日,聯合國總務委員會通過緬甸控我入侵緬案排入議程,4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緬甸提案,要求反共救國軍繳械並撤出緬甸。為此,美國草擬撤退草案,召集我國及泰國、緬甸政府組成四國委員會,擬定撤退方案。本檔案為撤退方案全文。


由此協議草案看來,身處滇緬邊境的游擊隊於國際處境模糊,中華民國當局也抱持著不正面承認的心態,以「外國軍隊」稱呼實屬國軍之游擊隊可想而知,需要再這樣國際政治權衡情勢中找到能進能退的位置。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羅紀彥
  • 創作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年代不明
  • 媒體類型
    文件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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