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由蔣敏全提供, 老照片為1953年(民國42年)7月7日,位於彰化縣花壇鄉。花壇民防代表隊參與彰化縣民防校閱,獲得優勝授獎典禮,在原來花壇警察分駐所前合影紀念。男民防代表隊兩旁隊員分持「組訓動員 反攻大陸」、「永固邦家」的獎牌,女民防代表隊隊員蹲於前排持著「巾幗英雄」的錦旗,全體隊員與分駐所所長、警員合影。
花壇警察分駐所建於1928年(昭和3年),址設約於今花壇鄉中山路二段28號範圍,約包含蔡俊榕(春天)診所一帶的基地。當時是由花壇保甲聯合會會長李山河向長沙村埤底李家祭祀公業購買土地,寄附給花壇警察官吏派出所建立新的辦公廳舍。
光復後,花壇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為花壇分駐所,後來警政戶政合一,戶政單位從鄉公所遷來花壇分駐所合署辦公,不久後戶政獨立為花壇戶政事務所。1971年(民國60年)花壇中山路道路拓寬,才發現日治時期派出所沒有完成過戶手續,派出所土地被李家收回,花壇分駐所,花壇戶政事務所被迫它遷,花壇分駐所現設於花壇鄉長沙村中正路1號,花壇戶政事務現設於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5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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