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1998年5月12日在臺中臺灣電影文化公司(簡稱臺影)訪談臺灣省電影製片廠(簡稱臺製廠)編導劉國彬(1947-)之影像紀錄片段。在訪談中,劉國彬談由臺製廠至「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影)時期在拍攝工作流程上的轉變。
劉國彬表示,臺製廠其性質為公務機關,在拍片的時程和取材上,導演擁有較高的自主權和空間,產製節奏也較寬鬆,一個題材如《水里陶》(1988)可以分成多次拍攝,以求最佳拍攝效果。改制成「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影)後,情況就不一樣了,臺影總經理饒曉明引進企業營運的概念,規定每次拍片前需先撰寫企劃案,而臺灣製廠時代不需要寫企劃書,想拍什麼只需填寫出差單即可自由自在去拍。企劃案內容則要將拍攝的主題、時程與預算說明清楚,且拍攝工作要一次完成,且不能超出預算。由於此一制度性的變革,使得臺影編導在心理上會想要為公司省錢,拍攝速度以快為原則,在品質上仍有所要求,但有一定水平即可。
從臺製廠到臺影,從公營到民營,營運方式的不同也直接影響了紀錄片編導工作程序與要求的改變。當導演既得節省預算,又有時限內完成的壓力,兩難之下的拍片品質就面臨限縮與妥協,這便是臺影民營化轉型的挑戰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