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西元1957年(民國46年)國防部印發。
於該年自陸軍第一野戰軍團司令回任陸軍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的胡璉以之為筆記本,記錄了「四月廿七日軍事會談總統訓示」、「應向總長報告之事項」和「民國四十六年六月七日在陸軍總部召開戒嚴會議時之感想」、「總統指示:四十六年六月八日」……等,以及英文人名和職稱,例如「SEVENTH FLEET COMMANDERVICE ADM F. N. KIVETTE BAS COMMANDER REAR ADM F. S. WITHINGTON」(第七艦隊司令基維德中將 威辛頓少將),但未記錄太多,只有少數幾頁有寫。
筆記中所載戒嚴會議和總統指示,說的是發生於當年5月24日的五二四事件(又稱劉自然事件),這是臺灣戒嚴時期一起罕見的大規模反美示威事件,事件的起因是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學員劉自然於返家途中遭美國軍事援華顧問團(U.S.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上士雷諾(Robert G. Reynolds)槍殺身亡,美軍組成軍事法庭開庭審理,採信雷諾自衛殺人說法,宣判無罪。「殺人者無罪嗎?!我控訴!我抗議!」劉自然的遺孀奧特華因此於是日在臺北市中華路的美國大使館前抗議,引發群眾攻擊、搗毀美國大使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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