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為胡璉(1907-1977)於西元1943年 (民國32年)3月23日寫給妻子曾廣瑜(1915-1990)的家書,信紙係使用「伯玉用牋」,共2頁
其於信中表示已收到家中的匯款,並說他在軍中節衣縮食為國服務,雖然讓家人與之受苦,但良心感覺很大安慰。同時提醒妻子要教育兒女生活不易,不要養成奢侈習氣。最後,「因為鄂中戰事激烈,無法去長沙,」他說:「想必你們應該已回到贛州。」
胡璉當時擔任陸軍第十一師師長,駐地在湖北三斗坪,妻子與兒女居住在江西贛縣水東鄉33號。該信顯露出戰亂之際軍人家庭的樣貌,也反映出戰爭下的軍人對家庭掛念和憂心的情況。此外,按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藏胡璉文物中有一張匯款人曾廣瑜,收款人胡師長璉的南昌交通銀行匯款便條記載,曾廣瑜早在是年2月2日即已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