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該書信為胡璉(1907-1977)致信給妻子曾廣瑜(1915-1990),屬於家庭往來信件。胡璉當時擔任陸軍第十一師師長,四處征戰,撰寫時間應為西元1942年至西元1945年(民國31年至民國34年)間。
該書信共3頁,時間為4月23日,使用「伯玉用牋」。家書內容為:胡璉提醒妻子應善理家務。家人在贛州久住,經濟上應該會困難,胡璉建議妻子買2、30石谷的田,吃飯和零用也好辦。胡璉託劉彩城在贛縣置田,每石價目600元,請他到贛州家中與妻子接洽。另外,提及李院長借款一萬元,胡璉知道家中經濟困難,但人情往來需要,即便變賣衣服、首飾也應辦到。該信顯露出戰亂之際家人間的相處之道,也反映出戰爭下的軍人對家庭掛念和憂心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