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該書信為胡璉(1907-1977)致信給妻子曾廣瑜(1915-1990),屬於家庭往來信件。胡璉當時擔任陸軍第十一師師長,四處征戰,撰寫時間應為西元1942年至西元1945年(民國31年至民國34年)間。。
該書信僅1頁,時間為8月29日,使用「伯玉用箋」。家書內容為:胡璉告訴妻子不能回贛州,因為職務和身體的關係,大約10月1日完可以的。那時候我打算住到年底或是過年以後。長沙的時局不好,所以希望妻子不要來。廣瑤及廣仙原本是為了讀書來湖南,但因為考期已過,還是不來為妙。目前胡璉手頭吃緊,不久可以給妻子500元,但又逢繳學費的時間,請妻子自己設法繳納。該信顯露出戰亂之際如何維持家庭運作,也反映出戰爭下的軍人對家庭掛念和憂心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