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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 書信:胡璉致信給妻子交代給石先生帶回長沙的物品

本物件收藏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的胡璉故居紀念館。該書信為胡璉(1907-1990)致信給妻子曾廣瑜(1915-1990),屬於家庭往來信件。胡璉當時擔任陸軍第十一師師長,四處征戰,妻兒則留在贛州,撰寫時間應為西元1942年至西元1944年(民國31年至民國33年)間。。

該書信共2頁,寫於三斗坪,使用「發字第八十八號信箱用牋」。家書內容為:胡璉叮嚀妻子應注意身體調養,也要注意新生的小毛毛。聘僱奶媽要驗血,同時還要身強體壯,不然將不利於小兒身體。最近因為對飲食不留心而造成腸胃不適。胡璉告訴妻子石先生(推測為石讓齋)不久將到贛州,有信託他給妻子,可照信辦理。另外,他也交代妻子做幾雙鞋子、買一匹蔭丹士林草黃色做軍衣(斜紋)的布給石先生帶到長沙轉交。

胡璉當時為陸軍第十一師師長,駐地在湖北三斗坪,妻子與兒女居住在江西贛縣水東鄉33號,這封信顯露出對日抗戰末期軍人家庭的生活樣貌,也反映出戰爭下的軍人對家庭掛念和憂心的情況。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胡璉故居紀念館暨研究中心
  • 創作者
    胡璉;胡璉故居藏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2020/12/15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地點
    拍攝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195巷12號 (121.5264746, 24.962316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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