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消防安全,一直都是公寓火災意外傷害最大的殺手。消防法公布於1985年(民國74年)11月29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6014號令制定公布。
1979年(民國68年)國防部再次實施的國軍精實專案,因陸嘉社區為了容納因崑崙專案而入住更多的單身退員,而興建了第9、10棟4層樓寢室,也納入了消防法的規範。
陸嘉社區在興建第九棟和第十棟兩棟四層樓時,室內消防栓配置每層2組,每棟室內消防栓有8組。
相關消防設施依照當時消防法規安全標準設置,除了大樓中間的公共樓梯及外在大樓的南、北兩側分別設置室外逃生梯,而從消防水帶尚還算新,可以看出有更換與保養過。消防栓內有一個太平龍頭、一條水帶和一個瞄子(沒失竊算很意外)。早期大樓沒有受信總機、消防警報廣播系統、逃生升降裝置等設備。消防水池則設於大樓西側地上有2個圓圓的水泥池,一旦發生消防事故,提供消防的水源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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