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嘉社區的出入口,有一塊畸零地的土地產權是台糖,於1960年由陸軍第三營產署管理所與台糖公司車崁糖廠達成借用協議,同意借用台糖土地141.87平方公尺。為大門進出使用,使用期限「至使用機關不需使用時為止」。
大約2000年時,台糖公司希望借用地能由軍方進行徵收或辦理發還,以避免後續訴訟。2001年(民國90年)時退舍自治會長、後勤、南管處、政戰系統因為借用台糖土地的事在陸嘉社區開會討論。會中並列幾個建議方案。方案一:購買台糖土地,預估經費計550萬元。方案二:闢東北側大門,拆除圍牆約九公尺,概估工程經費約五十萬元。方案三:闢南側大門,拆除圍牆約十三公尺,拆除房屋一間,移植樹木約十棵,概估工程經費約八十萬元。方案四:租借台糖土地,循法進行借用或租用,每年租用金額為40萬元。
這份會議資料是和舊報紙放在一起,已準備資源回收。當時只找到這一份會議資料,會議紀錄。後來又找到一份2001年(民國90年)12月11日「國防部令」和會議資料連結,內容概述以陸總部土地糾紛處理廢核撥申購台糖3筆土地,推測是會議決議採方案一:購買台糖土地,經費預算需求計495萬餘元。解決了借用台糖土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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