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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社區—退員身後事與遺產繼承

政府為防治外籍配偶來台灣假結婚,或陸續繼承榮民身後遺產與終身俸,提出許多限制規範,然對單身榮民的養女關係,則未有相關限制,導致陸嘉社區退員有許多養女關係。

尹式廣江蘇省淮陰縣人,192611出生,1975111,從八四九醫院以上士軍階退伍1995進住陸嘉社區後分配到第十寢室2011417過世,後事由家屬(養女)處理,骨灰安厝在台南市軍人忠靈祠,牌位則供奉在榮靈祠裡。

尹式廣1975退伍後,仍社會上以打零工生活,未有較固定的收入儲蓄,所以一直單身,1995因年齡已大(近70歲),身體不復以往,遂申請進住陸嘉社區,進住初期不和陸嘉社區的住民來往,也不常在社區,社區的團體活動也不參加,曾有一段時間失連。2006年後才長住在陸嘉社區,20093月經社區的陸配介紹,向法院申請收養了才拿到台灣身分證幾個月的同鄉,朱姓婦女當養女。朱姓養女以收養關係至戶政事務所改姓尹。

尹式廣往生時,養女已合法取得台灣身分證,榮民服務處與陸嘉社區自治會只能從旁協助其後事,式廣的遺產和餘額退伍金扣除告別式必要開支,其餘皆由養女繼承20137月養女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8月份法院裁定終止收養關係。養女改回原來的姓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金冠宏
  • 創作者
    莊銘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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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入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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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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