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爭取權利,從來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有時候會因為傳統的家庭教育帶給我們的價值觀 道德觀,要大聲說出自己的需求時會覺得不好意思 是否能站得住腳 會不會帶給別人麻煩。但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更加地積極有勇氣。途中左手邊聽障少年的母親當時為自己的孩子爭取(申請)權利時,一樣溫和,不過多了一份堅定。尤其是在2012年特教法三讀通過之後,能依法有據在一般學校裡為自己的孩子(聾/聽障生)依法有據地申請其需要的手語翻譯員。
圖中為新竹市第一位接受普通學校課堂手語翻譯服務的學生吳孟儒及其母親胡淑惠,參加2019年第四屆臺灣聾人電影節座談會留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