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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翻譯技術士證

由於手語翻譯日增的需求,以及翻譯場合多樣、內容專業度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於2005年起,將手語翻譯列入技術士丙級考試職類之一。之後,再於2016年,增列乙級證照考試,以應付日趨複雜專業的手語翻譯需求。

由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規定:「......手語翻譯服務,應於本法公布施行滿五年之日起,由手語翻譯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擔任之」此項規定使得想踏入手語翻譯這一行,非得考取技術士證不可。手語翻譯也是所有語言翻譯中,唯一需要經過國家考試才能從事的工作。

圖為手語翻譯員技術士證丙級與乙級的證照。

基本資訊

  • 別名
    丙證;乙證
  • 撰寫者
    林亞秀
  • 時間迄
    民國/戰後時期
  • 時間起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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