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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公聽會臺中場

此畫面為2017年4月8日,於台中舉辦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公聽會。中坐者為計畫主持人方耀乾特聘教授(臺中教育大學台語系)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臺灣政府為保障及推動各族群語言發展的法律,於2007年2月2日,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首次提出,歷經多年的顏藝、更迭,直到2016年鄭麗君任文化部長,設置國家語言發展科,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同年12月,文化部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方耀乾主持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研究與規劃;2018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19年由總統蔡英文簽署公布。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將臺灣手語列為國家語言之一,確定了臺灣手語地位;第九條更明文規定了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並應經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因此在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之後,教育部也將臺灣手語列為小學以上必修之本土語言,並開始著手修訂課綱、培養手語師資等。

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通過,對於未來臺灣聾人語言與文化的傳承、延續和發展,將有莫大的影響。然而成為國家語言的手語,未來將會因為政策而走向何處?尚有待觀察。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林亞秀
  • 資料來源
    方耀乾
  • 活動主辦單位
    文化部
  • 時間起
    2017/04/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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